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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你了解吗?

发布日期:2021-02-22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经常会有一些案列说XXX为谁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是为自己虚开发票而判了几年,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但即使这样还是有些人为了利益而蒙蔽内心,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今天的文章正穗财税小编就说说虚开增税发票罪,你看看自己了解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的任何一种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以下是虚开发票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料都在这,正穗财税小编提醒大家一定不要犯傻,为了利益而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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