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办理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有很多朋友反映到他们的公司自注册以来就没有开业,也没有办理税务报道登记。后来由于公司没有上报年报公司被吊销了,被吊销之后可以申请简单注销吗?
答案是:不。
公司虽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符合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但因公司已吊销,故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小编想说:如果您想办理网上简单注销,请确认您的企业是否符合以下适用范围。如果您符合简单取消的范围,请单击此处查看在线取消流程。
在此提醒注册公司尚未开业的朋友,即使公司还没有开业,也要记得在6月30日前上报年报,否则,7月份可能会出现异常。
一、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
取得营业执照后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清偿债权债务(无债权债务):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
3、独资经营;
4、合伙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涉及实施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守信企业名单的;
(3)股权(投资性股权)被冻结、质押、抵押的;
(4) 被立案侦查或者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的;
(5)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6)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必须经批准;
(8)其他不适用本企业简单注销的企业;
三、 简单撤销特例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和企业管理人可以不作简单注销公告,直接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以上便是广州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没有正式营业的公司即使没有债权债务纠纷也需要办理注销流程,尤其是被吊销的公司还需要办理解除异常,您还有哪些不太懂的地方欢迎咨询正穗财税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