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末增值税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3-08-31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一般纳税人对“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明细账户的借贷进行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中设置“进项税额”、“已缴税款”、“转让未缴增值税”等。项目;在信用分析栏中,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让”、“转让多重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应纳税额下设置“非增值税”明细账户,将多缴税款与“应纳税额”的借方余额分开,解决了多缴税款与未抵扣进项税额混淆的问题。增值税多缴、未缴、到期、欠税、一目了然的问题是清楚的,这为正确准备退税提供了条件。
(1)、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如下:
1、月末,企业应将当月应纳增值税金额由“应纳增值税”改为“未缴纳增值税”,使“应纳增值税”明细账户无信用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款: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转出增值税)
贷款:应纳税额-不缴纳增值税。
2、月底,公司将本月已缴纳的增值税由“应缴增值税”改为“11月”,即:
借款:应纳税额——不缴纳增值税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转让)
3、在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为特殊付款开具预付税款)支付时,借记“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已纳税)”贷记“银行存款”。
4所示。前一个月或前一个月实现的增值税在当月缴纳时,如按一般报告期征税,则应于上月纳税,“应纳—未缴纳增值税”抵扣“银行存款”。
5、“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未扣除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6、“应纳税额-未缴纳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项余额反映超额缴纳的增值税,贷项余额反映未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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